商標的注冊主要是為了讓持有人可以擁有合法使用商標的權利,而且使用權具有唯一性和合法性,一旦有其他人侵犯商標使用的合法權益,商標注冊的合法持有人就可以起訴,然而現(xiàn)在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很多商標合法的持有人在使用自己已經注冊的商標流通時,會遇到他人的起訴,起訴的理由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外觀設計專利權,這對商標持有人的影響是非常大的,一般是要如何判斷商標持有人是侵犯了他人設計的專利權呢?
第一、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公告日早于商標申請注冊日,也就是說我們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如果晚于他人的外觀設計專利授權,那么我們的申請就會被駁回,因為侵犯了他人的外觀設計,外觀設計專利權人一般都是通過提交外觀的專利證書以及每年的繳費憑證等證明,來證明自己的專利權,如果想要注冊一個商標被起訴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申請人必須能夠提供商標申請日要早于他外觀設計專利權授權日,這樣就申請宣告外觀設計無效。
第二、如果商標與外觀設計同時使用相同或者是非常類似的同品種商品,那么在實踐中,就會判定有侵犯他人的設計專利權,所以想要避免引發(fā)一系列的麻煩,我們就要申請商標注冊使用的產品和外觀設計的產品類別不同,二者是適用于不同類別的商品上,所以就不會認定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商標的設計以及外觀設計類似,但是沒有使用在同等商品或者不累死,就不能認定侵犯在先,對于外觀設計的起訴侵權來說,就不存在實質性的證據(jù)。
第三、商標的設計與外觀設計相同或者相近,所以只要商標和外觀設計相同或者是相似的認定,就可以基本上適用于對于商標相同或者相似的判斷標準,主要還是看外觀設計以及商標設計的類似程度和設計的時間以及使用的時間長短,都要拿出具體的實質性資料證明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