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商標注冊來說,是有一個比較復雜的程序和過程,因為對于商標的合法注冊使用,必須要得到相關的核準,所以在申請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后,不能當時就獲得商標的使用權,而是要經過審定以及公告,還有其他相關因素的考核等綜合條件都滿足的情況下,商標局才會針對申請注冊的商標給予合法注冊,如果核準注冊,商標專用權也就因此而誕生了。
第一:公告期內無異議
在進行商標的注冊申請之后,要根據(jù)商標法規(guī)定的內容,進行初步的審定商標,所以說在公告日起到三個月之內,對于公告申請的商標,沒有任何人提出異議,所以說一直到公告期滿無異議情況的商標,就會順利的批準注冊,對于申請人來說就會發(fā)放合格的商標注冊證,那么持有人以后就可以合法的持有自己已經申請注冊的合法商標。
第二:公告期內有異議但不成立
當然也會在商標公告期間內有提出異議的,那么商標局就會根據(jù)異議人提出的陳述事實以及理由,進行非常公正的調查和取證核實,從而做出決定,如果對于異議人提出的一些陳述理由,工作人員調查之后發(fā)現(xiàn)意義不能成立,那么在公告期結束之后也是會進行商標注冊的審核通過,為申請人頒發(fā)注冊商標證。
第三:商標異議
商標在公告期內出現(xiàn)異議,對于任何人提出的異議都要進行審核,這里的任何人可以是個人以及團體等社會公眾和單位,只要是和該商標有一定利害關系的人,都可以進行提出異議,申請商標重新裁定,工作人員采取異議審核程序,廣泛征求不同的意見,做到最大程度的保護商標的合法唯一性,讓商標的使用和注冊審查都能在公眾的監(jiān)督下進行及時糾正。
第四:商標復審
當事人如果對自己申請的商標注冊異議和裁定有不服的行為,就可以依法申請,要求商標評審委員可以重新進行審核裁定,對于已經駁回的商標復審請求和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會以書面形式通知注冊申請人。